《死神编号二五零四》死神编号二五零四分节阅读20

    「我和小披来的目的也是为了这个。」

    到了阎王殿之後,他们停止交谈,像阎王行过最敬礼,跪在地上不敢起。

    阎王坐在王座上,居高临下的俯视跪於殿上的几个人(包括昏迷的小披)。阎王有一双漂亮的黑色双眸,以及长及腰的黑色长发,唇微勾,颇有黑暗地王的气魄。

    「爸,我後悔了。你没压他。」大概压也压不倒。

    「呵呵呵呵」

    阎王:「把xd少爷带到房间去休息,」待仆人将小披抱走之後,他这才缓缓地自王位走下,来到三人面前。「我知道你们的来意,诺靡亚也跟我说过了。这事情当然好办,甚至可以说是轻而易举。但是你们也知道,要是每个都来跟我冥府要人,事情可不太好你们了解吗?」

    眷尹抢先在阿滚标反驳之前发言:「大人所言甚是。」

    微笑,他点头赞许眷尹的回答。「所以,我希望来个对等交换。」

    「大人请说,某等将尽力而为。」

    「我希望死神界下达通缉令--噢不,我希望整个天界都能下通缉令。」

    眷尹扬眉。「大人要通缉的对象是?」

    「--你们死神界的天才首席死神,衣飒。」

    衣飒为了保护那个灵魂,曾潜入冥府偷走东方冥府世世代代珍藏著的灵魂容器,此容器置在冥府中心位置,镇压著冥府阴晦之气,而容器被偷,则冥府一度倾斜,幸而有阎王以力量代为支撑,否则後果不堪设想。

    这已经是几年前的事情了。当时冥府曾经有派密使至死神界找衣飒谈过,岂知他不但不从,且还杀了那时去的几个密使。这件事使得阎王大怒,却也不敢对死神界出手,毕竟死神界比东方冥府强大太多。

    而衣飒手中的那些灵魂碎片,也该是要回归冥府的。死亡者与出生者维持著一定的数量,整个冥府的运作才会平衡,多一个少一个都将惹起大麻烦,而衣飒私自藏起灵魂碎片,又盗走灵魂容器,最整个冥府内部造成极为巨大的影响。

    最让冥府无法忍受的是,衣飒那种目中无人的态度。

    「无论如何,一定要发通缉令,一定要发出。」

    阿滚标咬牙。「但是有必要整个天界都发出通缉令吗?那简直就是要置他於死地!」

    阎王挑眉,看向阿滚标。「我听说过,你跟衣飒的感情不错,但是今天我才真正了解到,对於一个背叛者还能这麽替他说话,的确是感人肺俯的友情?」嗤笑。「你们当然也可以选择拒绝,只是这家伙就得永远留在这了。那个xd少爷,绝对不会希望看到这种事情发生的,对吧?」

    「你在威胁--」

    「阿滚标!坐好!」眷尹低叱。「不准在阎王面前无礼。」

    阿强怯怯地看向那几个气氛严肃的人,始终不敢开口说话。

    「那,你们冥府就可以无故绑住一个阳寿未尽的人?!」

    「正好也可以弥补衣飒造成的冥府不平衡,况且,这人可不是我们强迫抓来的,他可是你们不顾其他人在场疯狂打斗的被害者喔。如何?想想吧?」又说:「是要他还是要衣飒?」

    事实上这题很好选择。不管怎麽看,衣飒都比阿强有价值多了。但是当初也是因为自己,阿强才会来到冥府的,他无法就这麽丢下阿强不管。

    「无法选择?」轻笑。「没有关系,你有一个晚上的时间可以选择。请在太阳初出时给予我答覆。」

    月桥上,月亮洒下光辉,点点滴滴。月桥下,流水淙淙,细而棉长。眷尹立於月桥上,阿滚标靠著栏杆而坐,就在眷尹身边。

    「他老早会被下通缉令的,不管阎王有没有要求。只要他擅自回魂,天界就会视他为敌。」眷尹。

    「我可以阻止他。」他一直都是秉持著这麽一个信念的。所以才会为了掩盖他的罪行而诛杀万人,所以才会为了他,被当成罪犯。

    「哦?那麽过去你曾经成功了?」

    「没有。但是我或许差一点就成功了,我不想前功尽弃。」

    「真是浪漫的想法啊,真不愧是我的儿子?」

    「我一直都在想,他为什麽总是不放弃。恢复他妈妈的灵魂,有这麽重要吗?那对他来说这麽多年,他都可以熬过来了。」

    「是因为抱著希望或者信念生存吧。」眷尹说。「他是死神与人类混血的孩子,且从小在人间界长大,理所当然当初被带回死神界的时候是很不甘心的。他一直相信著,等到毕业就可以回到人间界,然後跟妈妈住在一起。因为怕比别人晚毕业,所以他比谁都要努力,成了别人眼中的「天才」。

    但是谁肯放天才走?於是死神界高层偷偷派人前去杀了他母亲,就在衣飒回人间界的那一天。那些人在他面前,亲手毁了他这些年支撑下去的「希望」。那就是总有一天可以回到人间界,跟母亲一起生活。而後几年之所以可以撑,他是在等待时机,等待那个可以让母亲复活的机会

    他一直一直,都是抱著这样的信念活过来的,你要他如何放弃呢?阿滚标,就算他十分喜欢你好了,他也不会因为你而放弃这麽坚固的信念的。这份坚持,他持了将近有十年的时间,绝对不会因为你而改变的。简单来说,阿滚标,你对他的关怀,总是自作多情。」

    稍愣,他随即笑开。「唷,说得真犀利啊。可是要是他我是说,要是衣飒是诺靡亚老师,你会怎麽做?」

    「这个啊我会相信他一定逃得过。」眷尹这麽说著,嘴角含著笑。

    第五章之一.死神导航者&宣战

    该怎麽说才好呢唔唔,就像一场梦一样吧?虽然说这麽形容很老套、很没创意,但是除了这麽说他也想不出什麽好的词语了。啊,顺便一提,他是阿强。是的,他是终於回到人间的阿强,就在阿滚标语阎王下协定的那一瞬间,眼前几道光闪过,视线再度清楚时人已经在自家床上了,旁边还摆著那天出门前随手放著的「老爷与丫环的禁忌之恋」,而且明显已经逾期。

    窗外几只小鸟飞过。

    「真是和平的太不正常了。」看著这副景象,他真的很难确定自己曾经游过冥府。这个人间界真的是和平的太不正常了,天界闹的沸沸汤汤,这里倒是很悠哉的按照自己的时间做自己的事情。

    到底该怎麽说呢

    这应该是

    「啊,该上课了。」

    其实他不是那种会费心烦恼一件事情的人,所以在冥府的日子才会过得如此舒适又自在,理所当然,他也不是很在意冥府跟人间之间的差异。总之怎样都好,怎样都好。

    只是有点在意,小披现在不晓得在做什麽?怎麽说他们也当了将近一个学期的同学。

    踏进浴室後,他仔细的端详自己。这是这篇故事进行到第五章六万多个字的第一次,终於要介绍到这个说重要也不重要,说不重要其实也没有那麽不重要的角色。阿强的长相其实不丑,但很可惜就是搭不上帅字边,就算他学阿滚标把自己弄得一团乱再回来弄整齐还是没办法变好看,但是这人很会打扮自己,就是那种出门不花半小时整理仪容不甘心的人种。他发色挑染成褐黄,头发偏长,发尾部分及肩,五官的话,就是一双单眼皮的眼睛,以及直挺的鼻梁,也没什麽好说的。但这人就是能把自己打扮的很花俏,也算是厉害了。

    虽然如此,还是过著十六年来没有交过女朋友的生活。

    在头发上涂涂抹抹、这边抓抓那边弄弄的,弄好之後也差不多是半小时之後了,这时候我们的阿强小朋友终於甘心的换上制服,背起绿色小书包踏出家门。又是美好的一天。

    这种生活真难跟之前的遭遇连串呢,这样子的自己是不是悠閒的太过分了?

    反正人生就是这样嘛,也没什麽好计较的对吧?

    「抱歉,请问?」

    才刚踏出家门没几步,花俏的阿强小朋友突然被喊住,而且光听这声音判断,大概是一种叫做女生的生物体。他心下一惊。

    噢噢,多甜美的声音啊!这种细腻而不粘稠的声音,不就是他梦寐以求的av系女声吗?噢!

    神啊,祢真是太赞了。这是不是叫做,补偿呢?

    呵呵呵--不,阿强,你不要想的太美了,你的人生没有这麽好运,你别忘了,你是出门十次六次会踩到狗屎的那种人,别妄想这个av系的女声长的会有多好看,这就跟0204小姐通常不会是正妹的原理一样,对对对,别有太大期待,别有太大期待

    深呼吸一口气,花俏的阿强小朋友挂上号称最忧郁也最阳光的微笑转过身。「是的?」

    「那个,请问,你知道胜利高中怎麽走吗?我第一天来,可能迷路了。」

    「啊,啊,啊」

    神啊,祢真是太赞了。眼前的女孩,完完整整没有任何可供置疑之地的,是个大正妹。

    不过其实说正也有点不太妥当,应该说是,非常可爱。对,就是「啊啊这个女生好可爱唷」的这种感觉--白皙的小脸上镶著一双漂亮的大眼,鼻子虽不挺,但小小的塌鼻却使这张脸又添增了几分可爱感,唇不自觉的噘起,上头还闪耀著像水一样的光泽,厚重的前发盖过眉毛,长发则规规矩矩的绑成两只辫子垂在身後,娇小的身材配上高中女生的制服喔喔,阿强,你真是太幸福啦!

    这就跟终於踩完了六次大便,接下来四次不会再这麽衰的感觉一样。简直一齐补足了他十六年来的缺憾与怨恨啊!

    「喔,正好,我就是那里的学生!」手抹过脸,换上另一副灿烂耀眼的笑容。「我可以带你去。」

    「啊,真的吗?那真的是太好了!」小正妹松了口气,夸张的往前躬身。「真的是非常谢谢你!」

    「哪里哪里。」哈哈哈哈,快来吧快来吧,少女的爱慕光芒真是令人通体舒畅啊!哈哈哈!「你是转学生吧?」

    「啊,是的。」

    「哦,是从什麽地方转过来的呢?」前辈有说过,这种时候不管多无聊的话题都要拿出来聊才行。

    「哦,天界。」

    「抱歉?」他刚刚是不是听到了些什麽?天什麽之类的?

    「新竹。」

    「耶?」怎麽感觉跟刚刚听到的有点不太一样?

    「新竹,」正妹又说了一次,这是语气比上次肯定的多。「贡丸与米粉之乡,新竹。」

    「喔,那是个好地方。」虽然他一次都没去过--不,他还是比较在意自己第一次听到的是什麽。「你刚刚说天--」

    「啊,好可爱的蚂蚁。」转学生正妹小姐露出了彷佛受到莫大感动的表情,泛著泪、含著笑,欣慰地看著从脚边经过的无辜蚂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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