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花恋蝶》分卷阅读15

    宸华天君问我,这样值得么。

    我愣了愣,没想到这么冷漠的人竟会问出这个问题,我笑了,我说待你有一日有心爱的人,你便明白了。

    他沉默不语。

    接着,他便给我下了惩罚,禁制一入体,那宛若抽筋拆骨的痛楚便涌上四肢血脉,我痛得站不住脚,只能在地上打滚,咬牙含下苦痛,我的冷汗流满了全身,却连指头都动不来。

    宸华天君抱起了蝶意,他说就这么分别罢,还是别等蝶意醒来了,对谁都好。至于花琅你,待你的罪孽赎清,便会轮回转世而去。

    说着,他足踏白云,飞天而去。

    汗水迷湿了我的眼,我的泪却干了,再也无法泪流。

    我心爱的他啊,走了,永远地离我而去了。

    我亲手续了他的命,也亲手,断送了自己的爱情。

    ——花琅蝶意永不弃。

    呵,可笑,甚是可笑。

    没有了他的日子,我过得形如行尸走肉一般,度日如年。每日子时发作的痛楚,我从一开始的恐惧到了现今的期待。是的,期待,因为只有那种极致的痛楚,方能转移我对他的思念,忘掉他。

    我回到了当年的那个小树林,可惜历经千年变化,那里的族人,我已经都不认得了,原来不但是他对我陌生了,连族人都陌生了。我已经没有家了,也没有他了。

    蝶意啊蝶意,我方知这世上,最痛苦的不是死别,而是生离,是眼睁睁看着心上人忘记自己的生离。我后悔了,当初我便不该续他的命,应该自私地陪着他过完最后的几年,待他走后轮回转世,我再去寻他的转世相遇。

    可惜世上没有如果。

    我只有默默地承受着身心的苦痛,将我们这一千年来走过的地方,再走一遍。可是啊,人世间一千年,朝代已然变化数代,许多东西都已改变。他最爱去的那家酒楼早已唤作了勾栏院,他最爱看的那一出戏已经失传,我再也找不到当年的光景了。

    我丢了他,也失去了我们曾经拥有的一切,唯一跟着我的,只有那截断发以及一块衣布。

    后来许是那块衣布跟着他灵体久的缘故,衣布竟生出了灵力,我怔愕之后,忽而笑了,我想这是他在天保佑我罢,我将那块衣布练成了千魅朱绫,可用于防身。虽然我不会死,但我还不想受伤,这东西成了陪伴我的最好的宝物。

    我开始学会了喝酒,走到哪,我都要挑着一壶酒,因为酒能让我麻醉,让我暂时的忘记他。我也学会了,他在时始终学不会的琴,可当我能弹出一曲动听的琴音时,我又痛哭失声,将那把我特意打造出的琴摔成两半。

    他走了,我已没有了知音,纵使我会弹琴又有何用!他不会听见,不会听见!正如我借酒消愁一样,他永远也不会来告诫我:喝酒伤身!。

    不会。他永远不会来。

    他走的那一年,我打烂了一把琴,喝了七七四十九坛烈酒。

    他走的第二年,我打烂了三把琴,喝了九九八十一坛烈酒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他走的第一百年,我打烂了一百把琴,喝了六百三十坛烈酒。

    后来,我喝得不多了,因为我发现,我喝得再多,他也不会知晓,也不会来看我一眼,嗔我一句:花琅,你又喝酒。

    当年我应承你不再喝酒,而今我食言了,你为何不下来骂我,为何,为何!

    蝶意,你下来骂我,骂醒我罢,我什么都不求了,只求能见见你,见你一面,一面便好。

    第十一章·再会

    我几乎夜夜在泪中醒来,又枕着泪湿的枕头哭着睡去。蝶意,没有你的日子好痛苦。我多想能让你那般彻底遗忘,可是我若忘了,谁来记得我们的曾经,谁来记得我们的过去,走过我们行过的地方,看遍我们未看过的风景。

    我四处游荡,到了一个安静宁和的小镇子后,住了下来,待了将近百年的时间,看着那些人从呱呱坠地的孩童,到白发苍苍的老者,正如我一般,慢慢地成长,慢慢地变老。是的,剔除了妖骨,我不过是一个普通人,我开始衰老,身体机能下降,当百年过后,我当年引以为傲的容颜已经不在,只有沟壑纵横的皱纹,斑白的头发。

    但我不会死,是以我仍显得很健朗,我未有驼背,也无需借助拐杖而行,只是当所有人都老去的时候,我还依旧未死,会吓着人的。因此,之后我每行到一处地方,待的时刻均不过超过五年,当有人怀疑我时,我会第一时刻悄然离去。

    可笑,甚是可笑。我失去了他,现今连一个家也失去了。我没有家,只是一个流浪汉,一个不会死的怪物。

    我试着住在树林里,可毕竟当了多年的人,早习惯了人气,受不住那树林里虫鱼野兽的腥味了,万般无奈,我只能继续走,走到不知尽头的地方,高山流水,山谷高崖,处处都有我的身影。可是啊,灵脉大陆的人界就那么点大,我一双足慢慢地走,走上百多年,也走了个遍。可我仍有千年的时间,方能离开这个世间,余下的百多年我该如何过,如何过。

    蝶意,你告诉我,我该如何撑过余下的百年。

    他不会告诉我,他一定在天上过得好好的,开心快活地做他无忧无虑的蝶仙。况且,哪怕他真的下界,我只怕也是不敢见他的。当年他成仙时,是如此地青春年轻,不过二十来岁的年纪,容颜俊美,脸上都散发着朝气蓬勃的笑容,而我现今早已老去,肌肤暗黄,哪怕他恢复了记忆,也定是认不出我了。

    我已配不上他了。

    我将灵脉大陆走遍后,已无处可去,逮着附近的一个树林就漫无目的地行走,不料竟在左拐右拐,顺着陌生的小路走后,来到了一处于我而言完全陌生的山谷。

    这儿的月亮很大,像一块洁白的玉盘,镶嵌在起伏的山峰之中。我看到谷外恰有一方法阵,我笑了笑,鬼使神差地就站了上去,法阵未有人催动,自然无法传送,我不知怎地就起了玩心,同法阵较劲起来。站在法阵外,挑出了身上悬着的酒壶,灌了一口酒,酒气一上来,胆儿就大了,嘿嘿笑了一声,踩在法阵上跳来跳去,手舞足蹈。

    《宅书屋》om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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